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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航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兰州祥辰商务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6 16:54:58 来源:祥辰商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文件规定及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情况,现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自 2023 年 11 月 5 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

  1、成人旅客: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60 元,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110 元;

  2、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30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50 元;

  3、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 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